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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市茌平区纪委监委关于严明疫情防控纪律作风的通知

来源:茌平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:2022-08-26

全区各级党组织,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:

  当前,面对我区疫情防控严峻形势,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,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守岗位、冲锋在前,在关键时刻展现了强烈的责任担当。为尽快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、歼灭战,以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,现提出“十个严禁”要求:

  1.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服从组织安排和统一指挥,对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或做选择、搞变通、打折扣。

  2.严禁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推诿扯皮、敷衍塞责、玩忽职守,违抗命令、行动迟缓、贻误工作,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。

  3.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瞒报、谎报、漏报、迟报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,以及随意要求各级各部门上报不必要的数据、材料,增加基层负担。

  4.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,对群众、企业合理诉求消极应付、简单粗暴,或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甚至简单搞“一刀切”停止服务,损害群众或企业合法利益。

  5.严禁贪污、挪用、截留、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,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、优亲厚友、挥霍浪费等行为。

  6.严禁耍特权、搞特殊,以任何借口妨碍、干扰、影响疫情防控指令落实,或为亲属、朋友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。

  7.严禁通过互联网、社交软件等途径,擅自发布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,甚至编造、散布虚假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。

  8.严禁过度执法、粗暴执法,以及随意扩大疫情防控标准,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。

  9.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,组织或参与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培训、聚会、聚餐等群体性聚集活动。

  10.严禁违反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,有其他影响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。

 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统一思想、凝聚共识、勇于担当,切实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负责、守土尽责。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、厌战情绪、侥幸心理、松劲心态,靠前指挥、一线督导、全程紧盯,全力投入到这场抗疫斗争中来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积极响应号召,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严格执行纪律规定,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、促进完善发展作用,紧紧围绕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,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、监管责任、属地责任,对违反“十个严禁”要求等问题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查处,以监督执纪实际成效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