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茌平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酒驾典型问题

来源:茌平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:2022-01-30

  春节将至,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矩,加强警示教育,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,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,茌平区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:

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经营办公室副主任初同雷酒驾问题。2021年3月22日22时36分,初同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,经检测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mg/100ml。初同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2021年8月,茌平区纪委给予初同雷党内警告处分。

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李习峰酒驾问题。2021年11月14日17时29分,李习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,经检测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mg/100ml。李习峰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2022年1月,茌平区纪委给予李习峰党内警告处分。

  区博平镇前王网格党支部书记张善龙酒驾问题。2020年10月5日14时39分,张善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,经检测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mg/100ml。张善龙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2021年6月,茌平区纪委给予张善龙党内警告处分。

 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酒驾、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,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,引以为戒,坚决摒弃侥幸心理,本着对自己、对家庭、对组织、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,时刻警醒自己,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,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做遵纪守法的模范,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对出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、督促整改,筑牢“第一道防线”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,并深挖倒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“四风”问题,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