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茌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酒驾典型问题

来源:茌平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:2019-07-12

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,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,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。

  茌平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刘体君酒驾问题。2019年2月21日15时26分,刘体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,酒精测试结果为49.5mg/100ml。刘体君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,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因其曾受到过党纪处分,从重处罚,2019年4月,茌平县纪委给予刘体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  茌平县京剧团支部书记、团长周克泉酒驾问题。2018年6月29日20时55分,周克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,酒精测试结果为50.4mg/100ml。周克泉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,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2019年4月,茌平县纪委给予周克泉党内警告处分。

  茌平县冯官屯联合校教师董启蒙酒驾问题。2018年12月20日14时20分,董启蒙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,酒精测试结果为35.5mg/100ml。董启蒙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,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2019年4月,茌平县纪委给予董启蒙党内警告处分。

 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,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,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,充分认识酒驾、醉驾的严重性、危害性,安全文明驾驶,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,严格规范八小时以外日常行为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酒驾、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,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,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,严肃追责问责,对顶风违法违纪者实行“零容忍”,坚决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曝光一起,绝不姑息。

  中共茌平县纪委

  茌平县监察委员会

  2019年7月12日